2024年全国两会之际,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全国人大代表高子程建议,尽快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以提振市场信心和活力。
(全国人大代表高子程。受访者供图)
他指出,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向好,同时,民营经济发展依然面对一些需要立法解决执行层面和政策落地的问题。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壮大利于夯实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对新业态、新模式、新动能,对就业、财税、科技创新,对市场信心与活力,对内循环与外循环协同发力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民营经济具有“五六七八九”的特征,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
2月21日,司法部、国家发改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组织召开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座谈会,听取民营企业代表和专家学者对立法的意见建议。会上,司法部部长贺荣强调,民营经济促进法起草工作已经启动。
高子程在建议中提到了尽快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重要性。他表示,民营企业是我国高质量发展的不可替代的生力军,是深化改革、开创新局的积极推动者。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到强,一路闯、一路试,贡献巨大,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但是,目前仍存在着不少阻碍民营经济发展,有损市场信心活力的因素,尤其在法规配套,市场准入、融资贷款、执法检查,指标考核,隐性壁垒、要素获取、营商环境等方面表现突出。尽快出台相关法规,为破解民营经济发展难题提供解渴管用的刚性法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
“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刻不容缓、迫在眉睫。”高子程认为,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市场信心和活力的迫切需求,是财税、科创、补齐民企保护短板弱项的现实需求,是内循环与外循环相互促进的迫切需要,是激发民企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的迫切需求,是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时代需求,是增强自主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需要,是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客观需求,是提振内需、促进更新、改善民生的紧迫需求。
他进一步补充,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切实从法律制度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用硬实措施落下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持政策和执行的一致性、稳定性,有利于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营商环境,有利于提振民营企业信心和安全感,有利于稳定民营经济发展预期,有利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鉴于此,迫切需要以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为出发点,根据实践需求,制定一部务实、管用、操作性强的法律,切实解决当前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实际问题,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高质量发展。
为此,高子程建议,相关部门密切协同高度重视,以分秒必争的紧迫感,以最实的心态,最优的投入,善用一切资源和智慧,尽快推动出台解渴管用、落地见效的民营经济促进法。
“循着司法部开门立法的思路,践行全过程民主理念,调动与民企有关的各行业商会和各门类研究机构建言献策,根据立法初衷整合修补,拟定法律草案,以供讨论修正完善。提高立法质效。”高子程说。
此外,以基本法的格局定位本法,践行先立后破的理念,使相关法规与之适应配套,以助本法落地见效。总则宜明确,私有合法产权不可侵犯。强调公权力引领督促市场诚信。将立法初衷上升到维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政治安全,进而强调本法的刚性。
立法兼顾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强调契约精神和诚信原则,立竿见影的促进措施独立成章,配套投诉申诉机制独立成章,保护和救济民营企业合法权利的举措独立成章,将执法、检查、考核等助力民营经济发展的导向机制独立成章。
同时,鉴于互联网经济、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新业态、新模式日新月异,而法的稳定性不能同步调整,所以,立法需要关注前瞻性、前卫性。同时,条文以解渴、管用、可信,可落地、能见效、助大局,利于市场信心、市场活力为导向。
高子程还建议,规定刚性的法律责任,倡导能动执法,使机械执法难以过关。如损害或歧视民营经济的法律责任、打击报复陷害民营企业家的法律责任等等。
同时,以利于增加财税大局导向,允许特殊行业选择安全便捷又不降低税源的纳税方式,以利于引资增资和安全感。建议规定国有重大投资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允许民营企业参与的最低份额。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得设置任何隐性条件,使民营企业处于劣势,难以中标。明确规定企业家涉经营性犯罪少捕慎诉慎押慎实刑,以不影响企业正常合法经营为前提。
“总之,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经济发展的需求,令人期待,令人鼓舞,需要且能够推动尽快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助力内外循环协同推进,不断提升市场信心和活力。”高子程说。
【责任编辑:刘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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